BMW X LAND試駕車輛使用協議書

 BMW總代理汎德股份有限公司期望所有試乘車都能以最好的行車狀態交付到使用人的手上,因此我們在交付或收回車輛時都會進行詳細的車輛檢查,以確保您與下一位使用人皆能獲得最佳的行車安全與駕馭樂趣,以下車輛使用協議書煩請參閱,並請您遵守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等相關法規進行此次試駕活動,預祝您試駕愉快!

 

為提供完整的產品體驗,汎德股份有限公司為使用人安排車輛試駕,雙方就試駕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 借用期間之全險費用將由汎德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但如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之車輛損傷項目(如因天災所導致的損失,如地震、颱風、海嘯、冰雹、洪水或因大雨造成之積水)或拒賠事項,將由汎德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保養廠維修後由使用人支付全額維修費用或倘車輛全損無法修復時,亦應由使用人支付依市價計算之損害賠償。車體損失險、車輛失竊險自負額由使用人承擔。
  2. 保險公司將於理賠後依法取得代位權,得向實際肇事責任人求償。若有保險公司不賠項目,使用人應負擔維修費用。
  3. 試乘車因可歸責使用人之事由發生事故毀損者,折價損失由使用人與汎德股份有限公司各負擔一半,使用人應依(修復費用-5)/2計算負擔車輛毀損之折價損失。
  4. 試乘期間如該車輛或其零配件有遺失或損壞時,使用人願無條件負一切賠償之責任。
  5. 該車輛僅供使用人做為試駕及展示之用,不得做為其他非法之用途。
  6. 使用人不得將該車輛出借、移轉、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 使用人必須負責並支付使用車輛期間因酒駕、超速、或是違反任何中華民國交通規則所產生之處罰與費用;如果使用人未能即時清償使用期間所產生之罰緩等費用,汎德股份有限公司得向使用人收取任何歸因於延遲繳費所產生之額外支出。
  8. 使用人在試駕過程中,因使用人之行為發生事故導致使用人本人、乘客、汎德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及其他第三人財產或身體損害,使用人應自行承擔民刑事責任。
  9. 如發生事故,雙方盡可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將爭執交由汎德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審理。